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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户籍为汉滨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恒口示范区)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或通过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在校大学生)。
申请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同时到指定的贷款办理点现场签订贷款电子合同。
1.首次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现场拍照、签字确认,续贷生可以由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其中之一到现场签字确认,贷款签字不得出现除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外的第三者参与。
2.续贷合同签订时,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系统导出的申请表上所填写的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面签合同。
3.打印贷款受理证明。电子合同签订完成后,系统审核通过,贷款办理点工作人员出具盖有公章的受理证明,学生持受理证明赴高校报到,高校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在助学贷款系统录入贷款电子回执码通过系统确认,电子合同即可生效,视为助学贷款办理成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是无偿资助,也不是临时救助金,借款学生大学毕业后就要承担贷款利息,并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宽限期内可以只还结当年利息。贷款学生应保持个人联系方式畅通,并定期与户籍地学生资助中心联系,如有个人联系方式变更须及时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系统进行更新。借款学生如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本结息造成的违约行为,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逾期信息将计入个人征信。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借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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