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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第一小学高新校区2020年秋季
招生公告
市一小高新校区
按照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高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高新办发〔2020〕141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学位实际,现将安康市第一小学高新校区2020年秋季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区范围
市一小高新校区的招生地域:东至花园大道,南至安康大道(花园大道至改线路转盘段),西至316国道(改线路转盘至中国石油加油站转盘段),北至316国道(中国石油加油站转盘至花园大道段)。招生范围内覆盖的小区和楼盘包括:北城中央、盛景家园、长兴嘉苑、智汇城、学府新天地、开亮崇德苑、缇香郡、左岸森林、中梁御墅、长兴天元郡、博元幸福城、鼎兴苑、金域澜庭、碧桂园金州府、碧桂园锦园。
二、招生对象
1.一年级:2014年8月 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学区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在学区范围内购买商住房并实际入住的外户籍适龄儿童、学区范围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二至五年级:学区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在学区范围内购买商住房并实际入住的外户籍适龄儿童、学区范围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按照有关规定,六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三、招生规模
2020年秋季一年级计划开设9个班,每班45人,共招收新生405名。二至五年级根据学位空余情况而定。
四、招生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上传资料
入户调查资格审核前,学生及其家长登录高新区智慧招生管理平台(网址:gxjtj.sxakhidz.gov.cn) (以下简称“招生平台")或扫描招生平台二维码进入招生系统,填写入学信息,上传相关资料。申请学位时间为 2020年7月13 日—7月17日。
所需资料如下:
1.户籍产籍适龄儿童。户口簿首页、户主、学生信息页;不动产登记证或者经过网签备案购房合同位置、价格、签字页;2020年上半年的水电缴费票据。
2.户籍适龄儿童。户口簿首页、户主、学生信息页;2020年上半年的水电缴费票据。
3.产籍适龄儿童。户口簿首页、户主、学生信息页;不动产登记证或者经过网签备案购房合同首页、座落位置、价格、签字页;2020 年上半年的水电缴费票据。
4.易地搬迁户适龄儿童。区扶贫部门出具的易地搬迁户证明;搬迁安置协议;户口簿首页、户主、学生信息页;2020 年上半年的水电缴费票据。
5.拆迁安置户适龄儿童。区统征部门出具的拆迁户证明;安置协议;户口簿首页、户主、学生信息页;现居住地2020 年的水电缴费票据。
6.随迁子女。户口簿首页、户主、学生信息页;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附件1);租住房屋合同重要页面;租住房屋的2020 年上半年的水电缴费票据。
7.军人、公安、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以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严格按照国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依法依规落实各类优抚对象入学政策,由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局统筹安排学位。
(二)学校组织入户核实。按照国家义务教育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要求,高新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在高新就读的基本前提是在高新区实际居住。家长上传资料后,学校将在7月18日—7月20 期间,分类进行入户核实,核实结果以短信方式告知家长。因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家长承担,并追究信息造假责任。
下列情况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1.挂户。适龄儿童户籍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2.空户。地址实际不存在的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3.家庭有购房的集体户适龄子女,其集体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4.假户籍。伪造的假户口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不作为入学的依据。
(三)录取信息发布及报名。
1.8月3日——8月5日,学校通过招生录取平台向入户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家长发送信息,确认入学时间。
2.8月31日14:00——17:30,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家长持相关资料(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免疫证明、新生入学体检报告),到学校看榜进班办理学生入学手续(如家长不按时报名,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五、特别说明
1.监护人一定要认真阅读《安康市第一小学高新校区2020年秋季招生公告》,熟悉招生政策和操作流程,确保所填信息和证件资料的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内容,影响孩子无法正常入学的,责任自负。
2.系统报名顺序与入学先后次序无关。为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建议家长根据“报名系统”中的提示,按照步骤,错峰登录操作。在正式提交之前,请认真核对录入的信息是否准确,证件照片是否清晰,一旦提交成功,不能重复提交。
3.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接收能力,酌情安排学区范围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等条件下,以取得证件时间先后为序),若学位已满不能接收的,由高新教体文旅局统筹安排。
特此公告
安康市第一小学高新校区
2020年7月13日
附件1
无监护条件流出证明
县(区)教体局:
现有我辖区 村(社区)适龄儿童(少年):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其父姓名 ,身份证号 ,现在 单位工作或在 经商,其母姓名 ,身份证号 ,现在 单位工作或在 经商,均签有正规劳动合同或已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并且在 有稳定的居所(已经取得购房产权证或签署了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目前该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已无监护条件。
特此证明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镇人民政府或 街道办事处(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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