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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减免部分登记费的公告
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的《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安财税[2019]22号)文件精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决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启动减免部分登记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免范围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范围内的不动产变更登记、更正登记业务统一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二、启动时间: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三、其它不动产登记类型收费标准不变。
安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7月1日
来源:安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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